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我國人民居住環(huán)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涂料是指《商品名稱及編碼協(xié)調制度》中編碼為3208項下和3209項下的商品。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進口涂料的檢驗監(jiān)管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口岸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進口涂料實施檢驗。
第四條 國家對進口涂料實行登記備案和專項檢測制度。
第五條 國家質檢總局指定涂料專項檢測實驗室(以下簡稱專項檢測實驗室)和進口涂料備案機構(以下簡稱備案機構)。
專項檢測實驗室根據(jù)技術法規(guī)的要求,負責進口涂料的強制性控制項目的專項檢測工作,出具進口涂料專項檢測報告。
備案機構負責受理進口涂料備案申請,確認專項檢測結果等事宜。
第二章 登記備案
第六條 進口涂料的生產(chǎn)商、進口商或者進口代理商(以下稱備案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可以向備案機構申請進口涂料備案。
第七條 備案申請應當在涂料進口至少2個月前向備案機構提出,同時備案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哆M口涂料備案申請表》;
(二)備案申請人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的復印件(加蓋印章),需分裝的進口涂料的分裝廠商《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的復印件(加蓋印章);
?。ㄈ┻M口涂料生產(chǎn)商對其產(chǎn)品中有害物質含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聲明;
(四)關于進口涂料產(chǎn)品的基本組成成份、品牌、型號、產(chǎn)地、外觀、標簽及標記、分裝廠商和地點、分裝產(chǎn)品標簽等有關材料(以中文文本為準);
?。ㄎ澹┢渌枰峁┑牟牧?。
第八條 備案機構接到備案申請后,對備案申請人的資格及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nèi),向備案申請人簽發(fā)《進口涂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
第九條 備案申請人收到《進口涂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后,受理申請的,由備案申請人將被檢樣品送指定的專項檢測實驗室,備案申請人提供的樣品應當與實際進口涂料一致,樣品數(shù)量應當滿足專項檢測和留樣需要;未受理申請的,可按照《進口涂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的要求進行補充和整改后,可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條 專項檢測實驗室應當在接到樣品1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對樣品的專項檢測及進口涂料專項檢測報告,并將報告提交備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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