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5月,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成立。南漢宸任主席。9月,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一四八次會議決定,國際經濟事務局成立,與中國貿促會一個機構,兩個名義,受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領導。
[2]1954年10月,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撤銷,中國貿促會的u201c國際經濟事務局u201d名稱也撤銷。
[2]1964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貿促會對外是民間團體性質,對內相當于國務院的一個直屬局。中國貿促會先后歸口對外貿易部和國務院外事辦公室領導。
[2]1967年3月,中國貿促會暫歸對外貿易部代管。
[2]1980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恢復中國貿促會對內相當于國務院直屬局的建制。王耀庭任主任。
[2]1986年5月,中國貿促會在經過長期的籌備和吸收一大批企業(yè)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基礎上,召開了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新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選舉了新的委員會;同年,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以國家委員會名議申請加入國際商會。
1988年6月,經中國政府批準,中國貿促會組建了中國國際商會。各地方分會、支會也相繼組建了u201c中國國際商會u201d,面向會員,為企業(yè)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以及各有關方面提供信息服務、咨詢服務、法律服務。
1988年起,中國貿促會開始建立行業(yè)分會,以促進有關行業(yè)進出口貿易,增進中國國內外同行業(yè)間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1989年,中國貿促會同時使用u201c中國國際商會u201d名稱。
[2]1991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發(fā)文再次明確中國貿促會對外仍為全國性社會團體,對內仍按國務院直屬機構對待。
[2]1994年,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先后頒布了《對外貿易法》和《仲裁法》,在《對外貿易法》中,明確了中國貿促會作為貿易促進組織所應具備的職能和承擔的任務;在《仲裁法》中,明確了中國的涉外仲裁機構由中國國際商會設立,從而確立了中國國際商會涉外仲裁機構的法律地位;5月,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第28屆國際大會通過決議,正式接納中國入會。中國貿促會牽頭組建了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中國成員委員會,中國貿促會作為主席單位,負責處理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u2018;11月,國際商會第168次理事會正式通過決議,同意中國加入國際商會并組建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會。
1994年10月,中編辦在批準貿促會的機構改革方案中,確定中國貿促會由國務院領導同志聯(lián)系。
[2]1995年1月1日,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在北京正式成立,包括中國國際商會在內的171家工商組織、經貿團體及企業(yè)作為創(chuàng)始會員,中國國際商會作為主席單位。該委員會秘書處設在中國國際商會,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3]2018年5月21日,中國貿促會研究院東盟研究中心在廣西正式揭牌成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