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高速面臨25億索賠
2009年9月,中海外中標波蘭一段高速公路的修建工程,這是歐盟國家首個正式交付給中國人的建筑工程。但就是這首個中國在歐盟的建筑工程,目前卻已經(jīng)因為當年中海外沒有準確地估算出工程成本價,加上波蘭供應商聯(lián)手漲價封殺中海外,導致實際造價遠遠高于中標價,中海外賠光家底,不得不停工。
中海外聯(lián)合體是于2011年5月中旬,因拖欠分包商工程費用而被迫停工,整個項目因成本管理失控、無法獲得合同外工程變更補償?shù)确N種原因,面臨3.94億美元(約合25.45億元人民幣)的潛在虧損。最終,業(yè)主波蘭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公開宣布解除與中海外聯(lián)合體簽署的工程承包協(xié)議。
6月13日,管理局宣布終止合同時,波蘭高速公路管理局法律科主任特羅申斯基對外透露,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進行了將近一個月的磋商;磋商未果的主要原因在于額外資金支付的分歧,中方因工程成本超標而要求波方額外支付2.5億歐元。
根據(jù)慣例,管理局可因天氣變化等不可預期的因素,向項目承建方支付超出合同金額一定比例的資金,一般在10%以內。特羅申斯基稱:u201c像中海外這樣,要求多支付的額外資金達到原價格(合同金額)的80%,是完全不可接受的。u201d
對于中方所述的投標時波蘭提供的項目功能說明書描述不清,特羅申斯基表示,承建方稱工程成本超標的主要原因是,項目投資方的設計方案存在缺陷。但根據(jù)中海外承建A2公路的合同規(guī)定,中海外同時承擔工程設計和建設工作。因此特羅申斯基認為沒有理由要求波蘭支付額外款項。
特羅申斯基在分析中海外投資失敗時說,中海外并非沒有能力完成建設,我認為只是他們不知道如何在波蘭這樣的市場進行組織。建筑商在波蘭市場必須擁有從分包商到供貨商的固定網(wǎng)絡,才有能力組織起整個u201c生產線u201d;但中海外不具備這個條件,因為工期緊張,中海外還被迫與分包商簽訂對自身不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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