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 的變形 在按 FOB 條件成交時,賣方要負責支付貨物裝上船之前的一切費用。但各國對于“裝船”的概念沒有統(tǒng)一的解釋,有關(guān)裝船的各項費用由誰負擔,各國的慣例或習慣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輪運輸,船方管裝管卸,裝卸費計入班輪運費之中,自然由負責租船的買方承擔;而采用程租船運輸,船方一般不負擔裝卸費用。這就必須明確裝船的各項費用應(yīng)由誰負擔。為了說明裝船費用的負擔問題,雙方往往在 FOB 術(shù)語 后加列附加條件,這就形成了FOB的變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FOB Liner Tenns(FOB班輪條件)
這一變形是指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法處理,即由船方或買方承擔。所以,采用這一變形,賣方不負擔裝船的有關(guān)費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
指賣方負擔費用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船只的吊鉤所及之處,而吊裝入艙以及其他各項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3.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nèi))
指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并承擔包括理艙費在內(nèi)的裝船費用。理艙費是指貨物人艙后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
4.FOB Trimmed(FOB平艙費在內(nèi))
指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并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nèi)的裝船費用。平艙費是指對裝入船艙的散裝貨物進行平整所需的費用。
在許多標準合同中,為表明由賣方承擔包括理艙費和平艙費在內(nèi)的各項裝船費用,常采用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方式。
FOB的上述變形,只是為了表明裝船費用由誰負擔而產(chǎn)生的,并不改變FOB的交貨地點以及風險劃分的界限?!?000年通則》指出,《通則》對這些 術(shù)語 后的添加詞句不提供任何指導規(guī)定,建議買賣雙方應(yīng)在合同中加以明確。
CFR 的變形
按 CFR 術(shù)語 成交,如貨物是使用班輪運輸,運費由 CFR 合同的賣方支付,在目的港的卸貨費用實際上由賣方負擔。大宗商品通常采用租船運輸,如船方按不負擔裝卸費條件出租船舶,故卸貨費究竟由何方負擔,買賣雙方應(yīng)在合同中訂明。為了明確責任,可在CFR術(shù)語后加列表明卸貨費由誰負擔的具體條件:
1. CFR Liner Terms (CFR班輪條件)
這是指卸貨費按班輪辦法處理,即買方不負擔卸貨費。
2. 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
這是指由賣方負擔卸貨費,其中包括駁運費在內(nèi)。
3. CFR EX Tackle(CFR吊鉤下交貨)
這是指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船艙吊起卸到船舶吊鉤所及之處(碼頭上或駁船上)的費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況下,租用駁船的費用和貨物從駁船卸到岸上的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4. CFR Ex Ship's Hold (CFR艙底交貨)
這是指貨物運到目的港后,由買方自行啟艙,并負擔貨物從艙底卸到碼頭的費用。
應(yīng)當指出,在CFR術(shù)語的附加條件,只是為了明確卸貨費由何方負擔,其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的界線,并無任何改變?!?000年通則》對術(shù)語后加列的附加條件不提供公認的解釋,建議買賣雙方通過合同條款加以規(guī)定。
CIF 的變形
在國際貿(mào)易中,大宗商品的交易通常采用程租船運輸,在多數(shù)情況下,船公司一般是不負擔裝卸費的。因此,在 CIF 條件下,買賣雙方容易在卸貨費由何方負擔的問題上引起爭議。為了明確責任,買賣雙方應(yīng)在合同中對卸貨費由誰負擔的問題作出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如買方不愿負擔卸貨費,在商訂合同時,可要求在 CIF 術(shù)語后加列“Liner Terms”(班輪條件)或“Landed”(卸到岸上)或“Ex Tackle"(吊鉤下交貨)字樣。如賣方不愿負擔卸貨費,在商訂合同時,可要求在CIF術(shù)語后加列“Ex Ship's Hold”(艙底交貨)字樣。
上述CIF術(shù)語后加列各種附加條件,如同CFR術(shù)語后加列各種附加條件一樣,只是為了明確卸貨費由誰負擔,并不影響交貨地點和風險轉(zhuǎn)移的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