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全稱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CIP指賣方除承擔在CPT術(shù)語下同樣的義務外,必需為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損壞或損毀辦理貨物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以CIP定立合同后,賣方要負責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用,雙方若未在合同中約定保險險別和金額,賣方只需按最低責任輸保險,其金額為合同價款加10%。責任起止期限需與貨物的運輸相符,同時必須自買方需負擔貨物損失或損毀的風險時起開始生效,直到貨物運達目的地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