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122]
問題標題:私人自用物品出境
問題內(nèi)容:關員們您好 !本人是臺灣人受聘至中國工作1年 現(xiàn)合約期滿 要將自已于中國購買的相關物品 運送回臺灣 但向海關申請私人自用物品出境時 海關要求需提供原進口的自用物品申請表可是我沒有辦理過進口自用物品 請問這樣是否我于國內(nèi)購買的相關物品 就不可以申請私人自用物品出境 其中有些物品還是我自己回國時 再次坐飛機時帶進口的 為此感到十分的困惑! 懇請海關官員給予明確的回復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根據(jù)海關總署令第194號《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jiān)管辦法〉的決定》,對非居民長期旅客出境自用物品,只有將原進境的自用物品復運出境時才需要主管海關出具關封。不屬于上述情況的非居民長期旅客出境自用物品,可以由本人攜帶說明(本人出具,說明此物品非原進境物品)直接至口岸海關辦理出境通關手續(xù)。以上答復僅供參考,請以業(yè)務現(xiàn)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