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8977]
問題標題:關于海外郵寄奶粉價值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領導好!咨詢問題: 1.如果我從國外購買奶粉郵寄回國,在國外網(wǎng)站購買的奶粉每千克約15歐元。根據(jù)2010年43號和2012年15號公告要求,奶粉價值不能超過1000元為限。那么在入關時,我的奶粉是按照公告要求200元/kg計算還是按照我實際購買的價格計算? 2.國外網(wǎng)站無法提供發(fā)票之類的證明,但是每次購買后都會給我發(fā)一封郵件,這封郵件中會清楚的寫明購買的奶粉價值,我打印出來后能否當做價值憑證?貴單位是否承認?或是我將購物網(wǎng)站的購買頁面打印出來,貴單位才能承認?謝謝海關領導的認真解答,祝好!
答:感謝你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海關總署2010年43號規(guī)定郵運進出口的商業(yè)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海關總署2012年15號公告規(guī)定,進境物品完稅價格遵循以下原則確定:(一)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遵循以下原則確定:1.《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2.《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3.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fā)票或收據(jù),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jù)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其他未竟事宜,請與入境地海關直接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