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7260]
問題標題:對于出口國外貨物客戶質量索賠的出口規(guī)定
問題內容:我公司出口到歐洲的設備,客戶收貨后發(fā)現(xiàn)破損。 經(jīng)確認后屬于我方責任,我方需要為客戶提供 一對一貨物兌換,因此這票貨物將沒有出口合同/訂單,客貨受到貨物后會把之前破損的設備運回我公司。 請問出口手續(xù)包括那些文件?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無代價抵償貨物的相關規(guī)定如下:第三十二條 納稅義務人申報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當提交下列單證: (一)原出口貨物報關單; (二)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的進口報關單; (三)原出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 (四)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xié)議。 因原出口貨物短少而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二)項所列單證。 海關認為需要時,納稅義務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出口貨物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guī)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