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8595]
問題標題:出口報關單經營單位,發(fā)貨單位編碼報錯,境內貨源地報錯,是否可修改。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您好!出口報關單海關編號:222920120792884736的報關單。我司發(fā)現我們的經營單位,發(fā)貨單位公司名稱正確,但是編碼報錯(相應境內貨源地也錯了)。因編碼錯誤,外管局電子口岸查不到我司此票貨物的出口信息,國稅局不予承認,導致我司無法數月無法退稅,而且我司所在地國稅局將于8月份更新系統,若不能在此前處理此單我司可能會損失4-6月份的退稅。詢問報關行報關員,被告知是因為海關系統錯誤,導致編碼錯誤,報關員是否推諉也不可知?,F想咨詢以下問題: 1、報關單是否可改單? 2、若可以改單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3、改單時限 感謝關員撥冗指導解答!敬待回復為盼!
答: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應當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見附件1),并相應提交下列有關單證:(一)可以證明進出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fā)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二)外匯管理、國稅、檢驗檢疫、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單證;(三)應稅貨物的海關專用繳款書、用于辦理收付匯和出口退稅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等海關出具的相關單證。貴司所涉及的發(fā)貨單位及境內貨源地更改,由海關直接決定是否予以修改或者撤銷,并且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上予以批注。予以修改或者撤銷的,海關應當及時完成相關操作;不予修改或者撤銷的,應當及時通知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且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