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印制委托人在委托商標印制時,首先要出具的是證明其身份的文件。因為委托人身份不同,出具的證明文件也就各不相同,一般情況下,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文件有以下三種:(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2)事業(yè)單位的證明;(3)外國人或外國企業(yè)的所屬國或地區(qū)的合法營業(yè)證明或身份證明。
其次,商標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冊商標的,還要出具證明其商標注冊的文件。如果委托人是商標注冊人,即要求印制自己的商標時,他只要出具下列文件之一即可:(1)《商標注冊證》;(2)由注冊人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簽章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出具的《商標注冊證明》。 外 貿 知 識
如果屬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冊商標,被許可人需印制商標的,則委托人除出具上述三種證件之一外,還應當出示含有許可人允許其印制商標內容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文本。若屬于商標注冊人單獨授權被許可人印制商標的,即商標使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被許可人印制商標需經許可人單獨授權的,則被許可人在委托印制業(yè)務時,還應當出示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