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8527]
問題標題:關于免稅進口舊設備出口的關稅問題
問題內(nèi)容:您好!我司為外商獨資企業(yè)(臺資)現(xiàn)要出口一批舊設備(原先是免稅進口舊設備,在公司使用已超過5年,因閑置要出售到臺灣),請問該批舊設備出口時以什么貿(mào)易方式出口?還需要征收關稅或其他嗎?如以一般貿(mào)易出口,關稅有減免嗎?需要提前提供什么資料嗎?商編部分為84659300,84659900,842240等)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一、以監(jiān)管方式為“外資設備物品(代碼為:2225)”申報進口的貨物退運出境時,可適用監(jiān)管方式“退運貨物(代碼為:4561)”。二、貴司提問中所列84章三個稅號均未涉及出口暫定稅率,故也未涉及出口稅的征收。三、退運貨物出境申報,除正常申報必須提供的單證外,請交驗原進口貨物報關單證,原進口貨物報關單號填報在“關聯(lián)報關單”欄里。以上僅供參考,請以現(xiàn)場海關的操作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