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法并不是像某一國家的民法、刑法那樣的法律。民法或刑法都各有調整社會關系的對象,也都各有調整這些關系的具體法律規(guī)則;比較法既沒有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也沒有相應的具體法律規(guī)則。簡單地說,比較法是指對不同國家的法律進行雙邊或多邊的比較研究。因此,比較法(Comparative Law)、比較法學(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和比較法研究(Study of Comparative Law)這三個用語的意義實質上是一樣的,而且后兩個要比第一個更為精確,但在絕大多數(shù)法學家中,比較法已成為一個約定俗成的用語。
比較法或比較法學的特征,主要在于通過比較的方法來研究法律。當然,人們的認識過程總是在不同程度上通過比較的方法進行的,任何科學都使用比較方法,但比較法學不同于法學其他學科,它的主要特征和方法在于比較。
比較法所比較的法律是指不同國家的法律。這里所講的u201c不同國家的法律u201d,其含義是相當廣的。例如從空間而論,一般指本國法和外國法之比,或不同外國法之比。僅本國法之間的比較研究一般不屬于近代意義上的比較法學范圍。但有的法學家認為,聯(lián)邦制國家中的聯(lián)邦法和邦法(包括美國各州的州法)之間以及各邦法之間的比較研究,也屬于比較法學范圍。
對法律的比較研究一般可分為三個過程。第一個是掌握所要比較的不同國家的有關法律資料;第二個是對這些不同法律進行比較,也即發(fā)現(xiàn)其同異;最后是分析同異的原因并作出適當?shù)脑u價。
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換句話說,是為了解決社會生活中某種問題,因而發(fā)現(xiàn)不同國家法律中的同異,也可以說就是發(fā)現(xiàn)對同類問題的不同解決辦法。例如在控制人口增長問題上,不同國家是否采用法律手段;假如都采用法律手段,那么就可以再比較它們分別采用了什么法律手段,如規(guī)定法定結婚年齡、法律上允許人工流產、法律上對是否符合計劃生育分別予以獎勵或制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