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火貿易又稱軍火轉讓(arms transfer)。嚴格意義的軍火轉讓包括u201c贈予u201d形式的軍事援助,在西方經濟學界中二者通用。
從項目講有:戰(zhàn)術導彈和火箭,軍用飛機,軍艦,武裝或非武裝的軍用車輛,軍事通訊和電子設備,大炮,步兵武器,輕兵器彈藥,以及其他軍械、降落傘和軍裝。也包括軍事工業(yè)設備的轉讓。不包括原子、化學和生物武器、戰(zhàn)略導彈系統(tǒng)以及食品、醫(yī)療設備和其他可用于軍事目的的民用項目,也不包括建筑、訓練和技術服務。
70年代是世界軍火貿易迅速擴張時期 。按美國軍備控制和裁軍署統(tǒng)計,1970年世界軍火出口值為58億美元,1979年增為237億美元,即增加了3倍,剔除價格上漲的因素,實際約增加1倍。80年代初軍火貿易繼續(xù)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