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損失索賠遭遇霸王條款 昨日,祝先生向本報反映:他前個月委托一快運公司運輸一批電線,途中遺失了5捆,價值16500元??爝\公司以貨物沒有投保為由,只同意按公司規(guī)定賠償5倍運費。祝先生認為賠款過低,兩個多月過去了,雙方仍未協(xié)商一致。目前,祝先生正考慮通過法律途徑索賠。
16500元貨物遺失只賠5倍運費 今年8月19日,祝先生代表廣州市白云勝澤電線電纜經(jīng)營部,委托廣州市金城快運公司(以下簡稱金城公司)運輸181捆總值44.1萬元的電線至廣西桂林,并支付了運費990元。19日晚,祝先生就收到金城公司的電話,被告知部分電線遺失。貨物運抵桂林后,金城公司的桂林貨運站出具欠條,確認丟失5捆電線,價值16500元。祝先生當即要求金城公司按失物價值的全額賠償,但遭到拒絕。
祝先生出示的貨物托運單上的“委托人注意事項”顯示:“委托的貨物應辦理保價運輸,如有損壞、丟失,屬貨運公司責任范圍內(nèi),貨運公司按所損失或丟失貨物保價的100%賠償,貨物沒有委托辦理保價運輸,快運公司只承擔出貨物運費的1:5賠償責任?!睋?jù)此,金城公司表示只能按“注意事項”賠付運費的5倍即5000元。
貨物損失賠償承運方說了算 祝先生投訴到廣州市工商局運輸市場管理所。9月12日,經(jīng)調(diào)解,快運公司同意賠償5000元現(xiàn)金,并在日后運費中免收3000元。祝先生說:“貨物丟失后,我哪敢再找金城公司托運,該公司實際上還是只肯賠現(xiàn)金5000元。”
金城快運公司的唐經(jīng)理向記者表示:公司已經(jīng)在托運單上提醒委托方辦理保價運輸。如果沒有辦理保價運輸或者運輸保險,就不按失物價值的全額賠償,這是普遍的行規(guī)。至于具體怎樣賠償,則是各個快運公司自己制定的。
消委會認為物流業(yè)監(jiān)管缺失 不少貨主表示,保費有時比運費還要多,為節(jié)省成本,他們往往選擇不投保。記者從廣州市消委會了解到,上半年,該會接到15宗對廣州各物流經(jīng)營者的投訴,比去年同期增多一倍。據(jù)該會發(fā)布的《2007年上半年受理情況通報》分析:“丟失或損壞托運貨物且不按貨物實際價值賠償,只按運價賠償,是眾多消費者投訴集中反映的問題。據(jù)了解,對廣州市數(shù)以百計的物流企業(yè),目前尚未有對口的管理部門,行業(yè)監(jiān)管缺失,也是令物流市場貨運問題爭議不斷的主要原因之一?!?br>
律師支招看清合同條款才簽字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的譚馳律師認為,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薄柏浳锏臍p、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br>
由此可見,即使委托方?jīng)]有投保,但要求按損失貨物的價值來賠償完全有法律依據(jù)。而如果之前雙方就具體賠償方式簽了合同,或雙方在含有賠償條款的托運單上簽名確認了,只要其內(nèi)容沒有違法,就意味著約定生效,出了問題就應按約定的標準賠償。鑒于現(xiàn)在的承運方大都提供格式化的委托合同,所以托運人應仔細看清楚合同條款才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