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IF價格條件成交下,提單的背書關系到貨物所有權的歸屬,而保險單據的背書關系到在被保險貨物出險后對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索賠權和合理的補償權。這是提單的背書和保險單據的背書的不同作用。因此有了貨物所有權不等于有了對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索賠權和合理的補償權。所以,出險后在掌握了提單同時又掌握了保險單據的情況下,才能真正的掌握貨物所有權。一般來說保險單據的背書應該與提單的背書保持一致,即通過背書,前者的轉讓范圍應等于或者大于后者的轉讓范圍。如果提單做成記名背書,保險單可以做成同樣內容的記名背書,但是也可以做成空白背書。同樣提單如果做成空白背書,保險單據也該做成空白背書。如中國銀行香港分行來證,提單和保險單據都作成同樣內容的記名背書“fullsetofatleastthreesignedcopiesofcleanonboardoceanbillofladingshowbeneficiaryasshipper,madeouttoorderofshipper,andendorsedtotheorderofhangsengbankltdhongkong...".
insurancepoliciesorcertificatesinnegotiableform.indupliceteandendorsedtotheorderofhangsengbankltd,hongkong...".
又如新加坡達利銀行來證,提單做成記名背書保險單據作成空白背書,“fullsetofclean”shippedonboard“oceanbillsofladingmadeouttoorderandendorsedtotheorderoftatleebanklimitedsingaporemarked”“freightprepaidandnotifyaccounte”,“insurancepolicies/certificatesendorsedinblankfor110%oftheinvoicevaluecoving...”
同樣如果提單作成空白背書,保險單據也應該作成空白背書。
在FOB合CFR價格條件成交下,由買方投保。如買方需要轉讓提單,保險單據也要轉讓,兩者的轉讓范圍如上所說必須保持一致。在被保貨物出險后,保單持有人憑借保單向保險公司索賠并取得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