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索賠時效。發(fā)生保險事故后,如果在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范圍內,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權利向保險公司請求賠付保險金,保險公司有義務受理索賠申請,承擔賠付責任。不過保險公司的這項義務并非一直存在,而是有一個有效期限。如果在有效期內索賠,保險公司必須予以受理,如果超過期限,保險公司可以認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放棄索賠權利,從而拒絕受理索賠。理論上將這一期限稱為索賠時效。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guī)定,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為兩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為五年。索賠時效的起算日不一定是發(fā)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而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是哪一天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那一天就作為起算日。
備齊申請理賠手續(xù)。索賠時需要提供的單證主要包括: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正本、已交納保險費的憑證、能證明保險標的或者當事人身份的有關原始文本、索賠清單、出險檢驗證明,還有根據保險合同規(guī)定應當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其中的出險檢驗證明常常需要以下有關部門出具:
火災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證明。保險范圍內的火災有特定性質:一是屬于異常燃燒且失去控制,二是造成了經濟損失。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性質的才算是火災。
陸路交通事故證明。陸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證明文件應當證明陸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地點、時間及其損害后果。
氣象災害(如暴風、暴雨、雷擊、雪災)由氣象部門出具證明。
爆炸事故由勞動部門出具證明。
盜竊由公安部門出具證明。
被保險人傷殘或者死亡,由醫(yī)院開具傷殘證明或死亡證明。如果死亡,還需要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消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