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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與HS編碼聯(lián)動調整的公
根據(jù)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和貿易管制目錄調整情況,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已經(jīng)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下簡稱:法檢目錄)作了對應調整。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的進出境商品,須經(jīng)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和監(jiān)管,進出口商品收/發(fā)貨人或代理人須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fā)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xù)。
本公告從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