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中國入世,我們的第一反應往往是“進口車什么時候降價?進口商品會不會更便宜?”這沒有錯。但我們常常忽略一個事實:全球化中的中國不應只扮演消費者的角色,還應是有競爭力的生產者。因此,對中國企業(yè)來說,重要的是正視現(xiàn)實,最大限度地利用規(guī)則為自己爭取利益。入世時刻,解讀曾經發(fā)生過的貿易糾紛,或許會對我們有所幫助。 柯達攻擊富士
■案由
故事發(fā)生在一個極端的背景條件下———烏拉圭回合。日本對彩色和黑白膠卷的進口關稅承諾降到了零,即外國產品,如美國柯達進入日本市場已經不存在任何障礙。富士和柯達是世界上膠卷業(yè)的兩個霸主,在日本市場上,柯達每時每刻都在尋找機會擊敗對手。
在市場準入問題上,柯達很難挑剔日本。那么如何利用WTO規(guī)則尋找打敗對手的突破點呢?柯達使用了GATT第23條1款。美國說日本并沒有違背WTO的某一特別的義務條款,日本實現(xiàn)了其在歷次回合中關于關稅減讓的承諾。但是,日本政府關于膠卷銷售的措施,卻使美國因日本在肯尼迪回合、東京回合和烏拉圭回合中所作的關稅減讓而應帶來的好處正在喪失或減損,這一點違背了GATT第23條1款。
具體地說,美國指責的日本限制流通的措施,鼓勵并促進了日本膠卷市場銷售體制從多種商標的大商場出售轉變到單一商標的專賣銷售,從而制約了進口膠卷的銷售能力,妨礙了柯達的市場開拓能力。
■裁決
美國在該案中敗訴。WTO專家組認為,要確定某一情況在談判時是否可以預見,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看這一情況是在談判前出現(xiàn)的還是在談判后出現(xiàn)的。日本用充分的材料證明了在談判過程中,專賣銷售體制已經存在。
■點評
這一案例說明,即使在零關稅下,企業(yè)依然需要像柯達那樣運用規(guī)則爭取市場,也能夠像富士那樣運用規(guī)則抵制沖擊。
美日汽車貿易戰(zhàn)
■案由
1995年5月16日,美國政府單方面宣布,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301節(jié)、304節(jié)(即單邊報復制度的“301條款”),將對來自日本的豪華轎車征收100%的關稅。
日本車占有美國市場1/4的份額,而美國車僅占有日本市場1.5%的份額。在雙方的汽車零部件貿易中,美國則有128億美元的逆差。1993年7月,日本雖然同意談判解決汽車市場的開放問題,但實際上卻拒絕與美國進入談判程序。因此美國采用這樣的措施,要求日本向世界汽車商開放市場,而且要求日本市場應該具有相應的透明度和競爭性。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