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04年 第45號
根據(jù)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以及2005年1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xié)議》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xié)議》,現(xiàn)將第一批《享受貨物貿易優(yōu)惠措施的香港貨物原產地標準表(2005年版)》和第一批《享受貨物貿易優(yōu)惠措施的澳門貨物原產地標準表(2005年版)》,以及《第二批享受貨物貿易優(yōu)惠措施的香港貨物原產地標準表(2005年版)》和《第二批享受貨物貿易優(yōu)惠措施的澳門貨物原產地標準表(2005年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一批《享受貨物貿易優(yōu)惠措施的香港貨物原產地標準表(2005年版)》
2.第一批《享受貨物貿易優(yōu)惠措施的澳門貨物原產地標準表(2005年版)》
3.《第二批享受貨物貿易優(yōu)惠措施的香港貨物原產地標準表(2005年版)》
4.《第二批享受貨物貿易優(yōu)惠措施的澳門貨物原產地標準表(2005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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