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EMPORIKI BANK OF GREECE拒不履行信用證付款義務(wù) 對(duì)象名稱: EMPORIKI BANK OF GREECE S.A.ATHENS (H.O)
時(shí)間: 2005年上半年
信用證類型:延期付款信用證
拒付理由: 通過法院簽發(fā)止付令來推卸開證行的到期付款責(zé)任
具體情況為:
案例一:2005年2月21日,中行深圳市分行向希臘 EMPORIKI BANK OF GREECE S.A.ATHENS (H.O)提交一套以該行為開證行的延期付款信用證項(xiàng)下單據(jù)。3月8日深圳市分行收到EMPORIKI BANK OF GREECE S.A.ATHENS (H.O)承諾于到期日(2005年5月11日)全額付款的電文。深圳市分行于5月8日依據(jù)開證行指示向償付行索匯,但5月9日收到開證行要求減額的電文,經(jīng)洽受益人后回復(fù)開證行不同意減額。5月19日深圳市分行收到開證行通知,稱他們已收到法院2005年5月13日簽發(fā)的止付令(止付令時(shí)間晚于付款到期日)。
案例二:中行浙江省紹興分行向EMPORIKI BANK OF GREECE S.A.ATHENS (H.O)提交該行開立的延期付款信用證項(xiàng)下單據(jù),該行承諾2005年6月14日付款,但汕頭分行于6月14日收到開證行通知,稱6月8日收到法院止付令,無法到期付款。所以,紹興分行至今未收到該筆信用證項(xiàng)下到期款項(xiàng)。
希臘PROBANK 拒不履行信用證付款義務(wù)
對(duì)象名稱: PROBANK S.A.ATHENS GREECE
時(shí)間: 2005年上半年
信用證類型:延期付款信用證
拒付理由: 通過法院簽發(fā)止付令來推卸開證行的到期付款責(zé)任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