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2028]
問題標題:關于套裝玩具申報問題
問題內容:關員你好:我企業(yè)是生產塑膠玩具,現有一個星戰(zhàn)大戰(zhàn)系列成品要在一個紙箱混合裝四盒不同款及用料不同的玩具(其中每一盒內裝有一部太空機和一個塑膠人公仔),我廠在申請備案進出口合同時,申報成品出口以(9503008100 塑膠玩具套裝,出口單位為:千克);單耗以四盒玩具的平均用量來申報!請問這樣申報可以嗎?如果不能請問應該怎樣申報?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根據生產實際如實向海關申報單耗。根據問題的有關描述,四盒玩具的規(guī)格型號和用料均不相同,導致單耗也存在差異,如果統一歸并為一項成品“玩具套裝”并申報平均用量,可能存在模糊申報的風險。因此,建議企業(yè)按照規(guī)格型號區(qū)分不同成品對四盒玩具進行備案,并分別準確計算其單、損耗情況。如果存在疑問,可以在備案的同時向主管海關備案部門提供有關成品和料件的基本情況,由主管海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處理。感謝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