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2620]
問題標題:香港帶電視游戲機(sony playstation 3)
問題內容:請問本人香港居民從香港帶電視游戲機(sony playstation 3) 價值1980港幣有發(fā)票到深圳, 應補多少稅? 及2010年54號那法規(guī) 合用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這里是北京海關。有關個人物品攜帶入境征稅的問題,可以適用2010年總署第54號公告。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shù)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guī)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海關僅對超出部分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游戲機稅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