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201]
問題標題:個人郵遞物品
報關員教材問題內(nèi)容:朋友從美國發(fā)了個舊的IPHONE的3GS給我,按照海關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不是應該1500*10%,收150塊嗎?我在論壇上看別人都說是150塊的稅,為什么我今天去交交了600塊。我想問下收的合理嗎?別人收150而我收了600.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jù)海關總署規(guī)定:郵遞進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shù)量為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入境旅客行李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進口稅辦法》(海關總署令第47號)及2007年第25號公告的規(guī)定,手持移動電話(手機)征收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的標準是:稅率為10%,完稅價格1500元人民幣。也就是說,每臺手持移動電話要征收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150元人民幣。若所買手持移動電話的實際價格(以發(fā)票價格為準)相差懸殊達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經(jīng)現(xiàn)場科級領導同意,可按物品的實際價格計征稅賦。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具體情況你可以咨詢上海浦東機場海關快件處,電話68841118轉(zhu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