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352]
問題標題:攜帶部分護膚品入境是否要交稅?
問題內容:海關同志你好,我年后從俄羅斯回國,進北京海關,我在俄羅斯購買了價值17000盧布(約3600 RMB)的護膚品,是給我的妻子用的,全新未開封,都屬于自用品,問題如下: 1-54號令說5000以下不需交稅,化妝品的稅率是50%,怎么這么高啊,是不是超出5000的部分才交稅,如果超出200,就教100的稅嗎? 2-我在俄羅斯買東西使用的是盧布,而且我保留了產(chǎn)品購物發(fā)票,北京海關以哪個匯率為標準換算人民幣?如何鑒定我購買的產(chǎn)品價格?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jù)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guī)定: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shù)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guī)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jīng)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海關對于個人物品征稅時,根據(jù)物品實際報驗狀態(tài),按照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公布的《完稅價格表》確定物品完稅價格,并根據(jù)《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6號》確定物品的稅率。境外購物發(fā)票作為海關征稅時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