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2911]
問題標題:非貿易印刷品入關
問題內容:對問題編號:[172855]的補充: 您好!請問通過海運入境(非購買,由國外人士獲得轉交國內)的舊專業(yè)書籍、文獻資料,期刊等約500本是否允許入關?這些書籍文獻將由在上海的個人接收,屬于非貿易印刷品,入關要證明是自用物品需提供哪些材料?假如只能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那么進口稅是怎么計算的?是按照裝箱單上面的報價還是根據(jù)海關人員實際開箱檢驗的估價?這些印刷品大都比較老舊,它們紙張的價格與實際的價值已經很難對等。 在問題[172855]的回答中,“個人進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應當委托國務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進口經營單位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xù)?!蹦芊窬唧w解釋“國務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進口經營單位”是指何種機構?是否指的是報關代理之類的? 另外如果同批的少量個人物品海運回國,但不屬于個人分離運輸?shù)?,將由家人接收,請問是否可以入關,是否需要征稅(價值2000左右)? 謝謝您的解答!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jiān)管辦法》(海關總署令161號),個人攜帶、郵寄單行本發(fā)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50冊(份)的,海關對全部進境印刷品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境外贈送進口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受贈單位應當向海關提交贈送方出具的贈送函和受贈單位的接受證明及有關清單,接受境外贈送的印刷品超過100冊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關于進口經營單位,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進口業(yè)務,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指定經營,個人進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應當委托國務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進口經營單位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xù),具體經營單位請向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咨詢。關于個人物品,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guī)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xù)或者按照貨物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guī)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郵運進出口的商業(yè)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