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8025]
問題標題:關于私人物品進口事宜咨詢
問題內容:我朋友的個人情況是持中國護照的加拿大移民,在溫哥華呆了近10年,現(xiàn)回流中國,故帶回所有私人物品。大概是一些普通舊衣物,鞋子,包,一個沒有油墨的舊復印打印機,幾瓶使用過的香水,一些舊高爾夫球,一些海豹油鈣片維他命等自用保健品,幾本教科書,兩張舊毛毯。貨物打包之后有1.5個方,目的地是黃埔港,請問這種情況的是否可以按照私人物品進口?如果可以的話需要提供哪些文件?必須要提供護照正本嗎?還是說復印件也可以?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一、非居民長期旅客取得境內長期居留證件后方可申請進境自用物品,非居民長期旅客申請進境自用物品,應當向主管海關交驗下列單證:(一)身份證件;(二)長期居留證件;(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四)提(運)單、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二、主管海關審批同意后,旅客持主管海關審批關封到行李物品進出境地海關辦理自用物品征免稅及驗放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