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864]
問題標題:親戚從美國郵寄價值49.9美金的手機關稅問題
問題內(nèi)容:您好:我姐在美國給我買了一個手機,官方價格49.9美金,有發(fā)票,在美國已經(jīng)完稅。快遞告知我需要向海關繳納150元關稅,說是海關所有手機都是按1500元的10%定額收稅。如果有異議需在出關稅清單后申請行政復議。請問,一、我的手機進關是否需要繳納關稅。二、我應該在出清單前提交發(fā)票還是出清單后申請復議。三、如需繳納,能否告知按那個條款計算收取關稅,來確實我的手機是否在免稅范圍內(nèi)。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 手機屬于國家規(guī)定不予免稅20種商品,一律計征稅費。進口稅=完稅價格*稅率。手機稅率為10%。旅客郵寄進境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20種應稅商品,仍應予以征稅放行,以現(xiàn)場實際驗放時為準。如果有異議,請與郵件進境地海關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