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137]
問題標題:去加拿大培訓學習。
問題內容:尊敬的北京海關有關領導,您好!我過幾天從北京機場前往加拿大進行學習培訓。但是在網上看到我海關出臺了了相關政策。我想問一下: ①我自帶的物品,如:電腦,相機,MP3,手機等出境時是否需要登記么(總價值應該超過5000RMB)?這樣,我再回國的時候需要繳稅么? ②回國時可以帶一些國外的紀念品么?比如說:自己買個手表、給朋友買化妝品,特色小紀念品等,是不是總價值不超過5000RMB,就不用交稅?怎樣計算這些物品的價值?看國外的發(fā)票等票據么(如果沒有票據呢)?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規(guī)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shù)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guī)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超出5000元人民幣,僅對超出部分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對于旅客隨身攜帶出境,并復帶進境的原有個人物品,海關并不征稅,按暫時進出境方式辦理有關手續(xù)。請在出境時向海關申報,進境時海關憑原出境申報單予以驗放。海關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tài),以《稅則歸類表》和《完稅價格表》審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您可以提供境外購買發(fā)票作為海關審價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