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外貿課堂 >
外貿知識 > 深圳海關: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136456]
深圳海關: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136456]
問題編號:[136456]
問題標題: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
問題內容:1. 非居民由于商務活動前往內地出差,其所攜帶的非個人所有的20種非免稅物品(如公司采購、配置的筆記本電腦及外設、計算器等)是否應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繳稅? 2. 此公告涉及范圍包括“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因此,非居民前往內地出差期間所攜帶的個人所有的20種非免稅物品(如個人手機、電腦、照相機等),如最終將帶出境外是否可以不用繳稅?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您好!2010年54號公告的范圍是個人物品,非個人物品應按照貨物辦理進境手續(xù)。非居民攜帶應稅物品進境應主動向海關申報,申報后辦理暫時進出境手續(xù)后可以不用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