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8130]
問題標題:關于辦理陪讀出國人員自用的舊電子產品需要申報么?有什么手續(xù)?
問題內容:本人即將辦理陪讀出國,有以下幾個問題: 1、 自用的舊電子產品在出境時需要申報么?有什么手續(xù)?今后還需要帶回國的。 2、 本人丈夫在美國留學,今年12月放假回來度假的時候如果帶了自用的一部iphone和電腦,還有出國前使用帶出的一部很久的手機,價值可能300元,還有他穿的一些舊衣服,需要申報么?如何來擬定這些東西的報稅價格呢?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規(guī)定,一、復帶進境的個人物品應在出境時如實向海關申報,進境時海關憑出境申報單驗放,經海關審核批準后,可免于征收個人物品進口關稅。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酒以及20種不予免稅商品另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因筆記本電腦和手機均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不予免稅的20種商品之一,所以在進境時需要繳納物品進口稅。海關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tài),依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審定完稅價格,確定歸類和適用稅率。手機稅率10%;電腦稅率20%。實際通關時,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