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0696]
問題標題:香港購物
問題內(nèi)容:年底我想去HK購物,那邊的LV很便宜的。但是聽說最近海關入境征稅要求變了,要求自用價值5000內(nèi)才能免稅。我想問下,那邊一個包包5650港幣的,折成人民幣差不多4800樣子,然后再有1000多元的化妝品。這樣子話可以通過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你好!根據(jù)海關總署第54號公告規(guī)定: 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nèi)(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nèi)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nèi)(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shù)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guī)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jīng)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nèi)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