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9188]
問題標題:免稅進口自用車
問題內容:海關領導,我是一家美國公司駐中國的首席代表,我是否可以將我在美國買的自用車,在我再中國任職期間帶到中國來使用,或者將公司的車輛帶回國使用,如果可以,手續(xù)應該在那里辦理,以及應該如何辦理?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因您本人的國籍和在中國居留時間不詳,無法確認。根據(jù)海關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公安部門批準進境并在境內連續(xù)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滿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國公民、港澳臺地區(qū)人員、華僑為非居民長期旅客。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應當以個人自用、合理數(shù)量為限。其中,常駐人員可以進境機動車輛,每人限1輛,其他非居民長期旅客不得進境機動車輛。
常駐人員指非居民長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員:
1、境外企業(yè)、新聞機構、經(jīng)貿機構及其他境外法人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駐機構內的工作人員;
2、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內的人員;
3、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
可向主管地海關申請,應當向主管海關交驗下列單證:
(一)身份證件;
(二)長期居留證件;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
(四)提(運)單、裝箱單等相關單證。專家以外的常駐人員申請進境機動車輛時,除交驗前款規(guī)定的單證外,還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及長期居留證件的復印件,交驗所在常駐機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常駐機構備案證》或者所在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如果不滿一年以上或者不滿足外商投資企業(yè)內等上述三個情形之一的,均不能進口自用車輛。如果在青島地區(qū),可致電青島大港海關旅檢科聯(lián)系辦理,總機0532-82955112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