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2319]
問題標題:清代犀角杯
問題內(nèi)容:您好,在歐洲拍賣行拍下了一個清代18世紀的犀角雕杯子,是經(jīng)過雕刻的犀角杯,上面還被后加了很多綠松石、青金石一類的鑲嵌。 請問想這種中國自己古代的文物還是否一定要辦理CITES證書? 國外辦這類證書往往要幾個月,時間很長。由于不是原角,又是清代的老東西,是否可以不辦理CITES證書直接進來? 或者進來的時候海關檢查時發(fā)現(xiàn)認為需要可以再在國內(nèi)辦理類似證書?是不是只要是清代的老雕件即使查到是犀角也沒關系的?因為很多人都這樣從國外拍行買類似的東西回來的。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一、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對超出部分海關予以征稅放行。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nèi)的總值超過人民幣2,000元的自用物品,對超出部分海關予以征稅放行。
二、我國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的成員國,對于中國清代的犀角杯,進口時需經(jīng)我國文物管理部門鑒定是否屬于文物,若屬于文物,海關將按照文物進口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若不屬于文物,海關將憑國家瀕危辦的相關證明辦理進口驗放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