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584]
問題標題:預產在2013年10月中旬媽媽的奶粉。。急!!!!!!
問題內容:您好! 老婆的預產期在2013年10月中旬,特地托國外的哥哥寄了8罐600g裝共4800克的奶粉回來。現(xiàn)在廈門EMS說入境的所有奶粉都要繳稅,所以要繳96的稅,而且還要去柜臺轉賬給:廈門市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下面分公司報關洋包費,注明收件人手機號碼和快遞編號,但是8罐奶粉是以11歐元每罐的價格買到的。折合人民幣也并未超過1000元。而且老婆預產在10月中旬,再拖幾天,恐怕來不急了。郵政運單號為:CL739593048DE,請問海關同志:這個個人包裹要繳稅么,稅是繳給郵政公司么?為什么不是繳給你們?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來信收悉。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稅款直接通過銀行繳給國庫,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1.《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2.《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3.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fā)票或收據(jù),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jù)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中奶粉的完稅價格為每千克人民幣200元。稅率10%。三、根據(jù)《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公告〔2010〕0043),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guī)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xù)或者按照貨物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guī)定限值,經(jīng)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郵運進出口的商業(yè)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四、根據(jù)您描述的情況,您應是委托郵政企業(yè)代辦海關手續(xù),所以該企業(yè)要向你收取應繳稅款和代理收件人辦理海關手續(xù)的服務費,對于收費有何疑問請詢問該公司,熱線電話是11183。五、您也可以憑申報材料自行到廈門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廈門市寨上長虹路10號)辦理海關手續(xù),繳交稅款。謝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如仍有未清事宜可撥打12360電話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