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2376]
問題標題:關于海關罰款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領導,我司有一個去洛杉磯的大柜被海關查驗,貨值63000多美金,原報關編碼下的退稅率是17%,后經海關歸類的報關編碼退稅是15%,后送至查私科,現(xiàn)在面臨罰款,請問罰款是否是按固定的比例來罰款還是按照什么規(guī)定來罰款,應該繳納多少的罰金?煩請百忙中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非常感謝您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國務院令420號)第十五條規(guī)定: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shù)量、規(guī)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予以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影響海關統(tǒng)計準確性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二)影響海關監(jiān)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三)影響國家許可證件管理的,處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罰款;(四)影響國家稅款征收的,處漏繳稅款30%以上2倍以下罰款;五)影響國家外匯、出口退稅管理的,處申報價格10%以上50%以下罰款。你司的情形、法律適用等方面應經緝私部門認定、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