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8002]
問題標題:關于個人奶粉的交稅額
問題內容:您好,我朋友幫我從德國郵寄了8桶嬰兒奶粉到青島,但是每桶奶粉價格不足100元。1.是按照200元每桶交稅,還是100元每桶交稅,應該交稅多少?2.會被海關退運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jù)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的規(guī)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guī)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xù)或者按照貨物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guī)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2012年4月15日失效)規(guī)定,奶粉按200元/千克計征稅費。進口稅額=進口完稅價格*稅率。即將實施的海關總署2012年15號(2012年4月15日生效)公告規(guī)定,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遵循以下原則確定:1.《 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饋稅價格表》確定;2.《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 3.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fā)票或收據(jù),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jù)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