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9831]
問題標題:貨物無牌但附有說明書上品牌標示是否需申報有品牌
問題內容:關員:你好.我司受美國施樂公司委托生產加工打印機零配件,生產的零配件本身無任何商標品牌的標志,但施樂公司要求我們在出口貨物時在每個配件的包裝箱內附上該配件的英文版安裝說明書,在說明書上會顯示有英文"XEROX"標志.請問1.如以以上方式出口我司是否侵犯了該商標的知識產權保護.2.我司在出口報關時品牌申報為"有品牌"還是"無品牌".3.如申報為有品牌,我司需向外商要求提供什么資料才能正常出貨報關?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汕頭海關
答:您好!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guī)范申報目錄》的要求,出口打印機零配件報關時需申報“品名、用途(適用機型)、品牌、型號”等要件。 二、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凡是在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均必須得到權利人的許可。根據(jù)您所提到的情況,產品本身雖然沒有標注商標,但是包裝中的說明書有使用"XEROX"標志,如果說明書是對產品使用進行說明,消費者會認為包裝中的產品就是"XEROX"商標的產品。因此建議:(一)在申報出口的時候申報品牌,同時應該取得"XEROX"商標權利人的授權文件。(二)取得有關的授權文件后,通知授權方(權利人)將你們公司被許可使用的情況維護到在海關總署備案系統(tǒng)中"XEROX"商標“被授權使用人”的名單中。(三)被授權的情況未被維護到備案系統(tǒng)前,可在貨物通關之前攜帶授權文件以及出口情況說明(包括出口的日期、口岸,授權、生產的情況等)到汕頭海關法規(guī)處申請核實授權文件的有效性,由法規(guī)處聯(lián)系權利人進行提前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