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6118]
問題標題:付匯證明聯(lián)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與去年10月從上海浦東機場出口貨物,由于質量問題于12月發(fā)生退運(貨款于2月退還客戶),當時是以退運貨物的方式退回來,在浦東機場海關退下來的進口報關單中,只有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張(報關單號223320091334105038),由于我司在外管局核銷程序需要我司提供付匯證明聯(lián),但經我司上海貨代聯(lián)系浦東機場(后來我們把原進口報關單有一起提供),確告知不可為我司補打付匯證明聯(lián),因此我司想知道要提供怎樣的資料如何才能成功補發(fā)付匯證明聯(lián)? 目前我方手頭上于退運有關的資料除了出口和進口的報關單 裝箱單 合同 發(fā)票等還有外匯局出具的《已沖減收匯/核銷證明》退貨情況說明退款的付款水單
報關員考試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jpengben:您好!對于您來信咨詢的問題,我關進行了核實,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對憑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lián)辦理售付匯及核銷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匯發(fā)【2003】15號),退運貨物屬于“有條件對外售(付)匯的貿易方式”,該通知附件2指出“退運貨物的付匯手續(xù)為:外匯指定銀行憑外匯管理局出具的《已沖減收匯/核銷證明》,為企業(yè)辦理退款的有關購付匯手續(xù)。” 根據該文件規(guī)定,貴單位已有《已沖減收匯/核銷證明》可到指定銀行直接辦理手續(xù),海關不再出具付匯證明聯(lián)。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聯(lián)系人: 沈志強 , 聯(lián)系電話:68341448) 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