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9275]
問題標題:關于租賃進口設備
問題內容: 您好,我司欲租賃進口一臺工程機械,按租金來交關稅,到規(guī)定期限后再把機器復運出口回國外,想咨詢一下這種模式下海關允許機器在境內停留多久時間后就必須復運出口了?延期可以延多少?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租賃期限以租賃合同為準。海關對期限長短無特殊要求。只是租賃期在一年以上的進出口貨物、租賃期在一年以上的進出口貨物分期辦理征稅手續(xù)以及租賃期不滿一年的進出口貨物的監(jiān)管方式各有不同。需續(xù)租租賃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報辦理相關手續(xù)應當不遲于租賃進口貨物租期屆滿后的第30日。在實際辦理海關通關手續(xù)時,應根據(jù)進口商品的實際報驗狀態(tài),以口岸海關和主管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