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8212]
問題標題:貨物退運或者換貨
問題內(nèi)容:尊敬的海關官員您好,我在2014年8月初給巴西客戶發(fā)運了一批貨物,客戶大約在9月底收到了貨物,發(fā)現(xiàn)貨物有質(zhì)量問題,不愿意接受,要求更換或者退回。為了避免退稅和其他財務手續(xù)的麻煩,我已經(jīng)說服客戶更換一批貨物,那么請問:1.如果按照換貨處理,我們要接收該批貨物,需要向海關提供什么證明單據(jù)?2.海關允許的換貨周期是多久?3.該批貨物大概價值12000美金,換貨程序要加收哪些費用? 感謝您對我們的幫助,希望盡快收到答復。 焦小姐。
答:簡要回答:根據(jù)你所說情況,對于原有出口貨物的退運應以“其他”方式申報,之后提供的出境貨物應以"無代價抵償"來報。 申報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提交下列單證: 1.原出口貨物報關單; 2.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的進口報關單。因原出口貨物短少而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需要提交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的進口報關單; 3.原出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 4.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xié)議; 5.海關認為需要時,納稅義務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zhì)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出口貨物殘損、短少、品質(zhì)不良或者規(guī)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具體可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三章第一節(jié)。 海關對于你所說的換貨情況并不收取費用,如有費用請向收費企業(yè)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