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0677]
問題標題:出口維修改退運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我司于2012年10月出口一臺設備到美國維修,由于沒有及時復運進口,期間申請了延期6個月。但美方至今還沒有修復,并說由于無法修復而且無法復進口回來?,F(xiàn)在12個月(包含延期6個月)的期限快到了,給我們提供擔保并出口的貨運公司要求我們改退運,讓我重新提交一套報關資料。請問這樣對嗎?會產(chǎn)生什么后果呢?比如是否會要求收匯,或者產(chǎn)生其他費用?如果到期沒有完成復進口,也沒有改退運,又會有什么結果?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對于修理合同的貨物,應以“修理物品”的方式申報進出口,不應以種種原因而更改監(jiān)管方式。對于特殊情況,可以向申報地海關辦理延期手續(xù),可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三章第四節(jié)。海關不辦理收匯及報關費用事務,請咨詢外管局和報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