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4110] 問題標題:出口油畫需不需要批文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需要出口幾副的油畫,在海關商品編碼稅則的書上查詢,出口油畫沒有限制條款,可聽報關行的人說出口200副以上的油畫才不需要批文,200副以下的就需要相關的批文,請問一下這是不是真的。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來信收悉,根據(jù)《文化部、海關總署關于美術品進出口管理的公告》,該公告所稱美術品,是指藝術創(chuàng)作者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創(chuàng)作的具有審美意義的造型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雕塑、攝影、裝置等作品,以及藝術創(chuàng)作者許可并簽名的,數(shù)量在200件以內的復制品。不包括工業(yè)化批量生產的工藝美術產品,不包括文物。美術品進出口單位應當在美術品進出口前,向美術品進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以下材料: (一)美術品進出口單位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二)進出口美術品的來源、目的地、用途; (三)藝術創(chuàng)作者名單、美術品圖錄和介紹; (四)審批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審批的具體問題請咨詢文化行政部門。謝謝你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