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194]
問題標題:原產于泰國的線性聚乙烯,能否享受0關稅?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們通過國外中間商,進口了一批塑料顆粒: 產地:泰國,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 HS#:39019020, 關稅率:0 一般貿易,卸貨港:黃埔廣保通碼頭。 產地證FORM E中,第10項,顯示的是:廠商與中間商的發(fā)票號和日期,第13項,勾選的“Issued Retroactively” 報關時,我們同時提供了:廠商與中間商的發(fā)票復印件,中間商與我們的發(fā)票正本(發(fā)票號與廠商發(fā)票號不同),但廣保通海關認為,FORM E內容不合格,不能享受0關稅, 之前我們從這個中間商的貨物都是從上海進口,這次第1次從黃埔廣保通進口,上海都很順利,相同的貨物,提供相同的單據,上海海關認為可以享受0關稅,為什么才黃埔海關就不成呢?由于貨物到港以很久,申請FORM E的廠商又不愿意重新申請簽發(fā),現在我們非常焦急,不知道該怎么辦好,貨物幾百噸,如果被強制征關稅,我們會有非常大的損失,敬請老師答疑,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總署199號令)關于原產地證書的填制說明第10點規(guī)定:當發(fā)票是由第三國開具時,第13欄中的“第三方發(fā)票”應予以標注。該發(fā)票號碼應在第10欄中注明。開具發(fā)票的公司名稱及所在國家等信息應在第7欄中注明。按照該規(guī)定,提交的原產地證書上第10欄應標注“第三方發(fā)票”即進口發(fā)票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