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661]
問題標題:成品鞋的分類命名是否海關有硬性要求?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成品鞋一般是按照面料的材質來命名,如帆布鞋、牛皮革鞋?,F在越來越多的鞋是牛皮革、布、合成革、都在雙鞋上有用到,材使用比例都差不多。就不知道應該如何命名了?請問關于這個命名海關是否有硬性的要求?我們出口深圳地區(qū)某海關時有要求提供材料使用比例的事情。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成都海關
答:您好,來信收悉,現回復如下,供參考: 1、歸入不同稅號的鞋靴的規(guī)范申報要求可能存在差異,建議企業(yè)根據鞋靴的具體商品編碼依照規(guī)范申報要求進行命名。 2、歸入稅則第六十四章的鞋靴應按構成其外底及鞋面的材料分別歸入品目6401至6405,外底及鞋面的材料按照稅則第六十四章注釋三、四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