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1947]
問題標題:廠區(qū)外租用倉庫
問題內容:您好!我們是中山市的一家外商獨資企業(yè),我司目前正籌建新廠中,預計明年搬遷,預期產量將擴大一倍以上。為了應對我司明天搬遷過程中生產業(yè)務停頓會影響供應,我司擬在今年(搬遷前)多進料(包括保稅料件)生產備用,我司原有料件倉與成品倉估計存放不下,我司擬在公司附近租用一個普通倉庫(非保稅倉庫)以備臨時存放。請問:我們租用這個普通倉庫是否要向海關申請?需要什么條件要求?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根據(jù)《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jiān)管辦法〉的決定(二)》(海關總署令第195號)第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加工貿易企業(yè)應當將加工貿易貨物與非加工貿易貨物分開管理。加工貿易貨物應當存放在經(jīng)海關備案的場所,實行專料專放。企業(yè)變更加工貿易貨物存放場所的,應當經(jīng)海關批準。”,為此,貴司租用普通倉庫存放保稅貨物的,須向海關申請。具體請向主管海關咨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