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068]
問題標題:進料加工手冊產品項號誤報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我司于去年4月出口一批貨物,貿易方式為進料加工,產品項號應報第2項,報關行誤將產品項號報為第1項。手冊中每一項的產品品名,編碼是一樣的。由于誤報導致手冊無法核銷,請問這樣的情況改單需要提供哪些資料?改單時間大約要多久?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確有如下正當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報的海關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由于報關人員操作或者書寫失誤造成所申報的報關單內容有誤,并且未發(fā)現有走私違規(guī)或者其他違法嫌疑的;(二)出口貨物放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者全部退關、變更運輸工具的;(三)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存儲過程中因溢短裝、不可抗力的滅失、短損等原因造成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不符的;(四)根據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者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報內容的;(五)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tǒng)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的;(六)其他特殊情況經海關核準同意的。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應當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格式見海關總署令第143號附件1),并相應提交下列有關單證: (一)可以證明進出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fā)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ǘ┩鈪R管理、國稅、檢驗檢疫、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單證; (三)應稅貨物的海關專用繳款書、用于辦理收付匯和出口退稅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lián)等海關出具的相關單證。海關自受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或者撤銷申請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0日內作出決定并完成相關操作。其他相關規(guī)定請參見海關總署令第1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