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7056]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單耗/邊角料問題
問題內容:最近做加工合同, 拱北主管海關說有關產品的最低損耗率是10%, 想請教一下比如100件衣服, 凈耗每件0.9KGS, 損耗率是10%, 即進口料件是100件X0.9KGS/(1-10%) = 100KGS, 合同核銷時, 假定走貨數是100件, 合同應以100件X0.9KGS=90KGS核掉90KGS進口料件, 10KGS的損耗(不可作加工用途下腳料)應當成邊角料或是核銷時核掉100件X0.9KGS/(1-10%)=100KGS, 如屬前者即10KGS當成邊角料, 請問是全數按照公布的加工貿易邊角料計稅參考價格表http://huangpu.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114/tab8194/module26142/info308810.htm征稅或是按合同上料件申報單價征稅, 是否有說法是邊角料只限3%, 超出部份按內銷征稅(進口關稅+增值稅) 損耗率是10%是否應視為不可作加工用途的下腳料而不是剩余料件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在海關認定的損耗率以內的損耗,屬正常工藝損耗,可視為邊角料辦理內銷征稅手續(xù);在海關認定的損耗率以外的損耗,屬非正常工藝損耗,應折為料件辦理內銷征稅手續(xù)。具體操作可咨詢主管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