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7366]
問題標題:減免稅辦理的時間要求
問題內(nèi)容:我們是一家石油單位,辦理進口貨物免稅依據(jù)的是署稅法【2007】151號文件,目前這個文件已經(jīng)到期,不知道還能不能作為辦理免稅的依據(jù)?另外,還想問下辦理免稅的時間上具體有什么要求?必須是在貨物進口報關時辦理好嗎?如果以前能辦理免稅由于其他原因耽誤了沒有辦理,而是按照正常的進口程序繳納了關稅和增值稅,這種情況下還可以再辦理免稅嗎?多謝
Bgyedu.CoM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署稅發(fā)[2007]151號文件是針對“十一五”期間的海陸石油免稅政策,“十二五”的相應政策還未下發(fā),目前不能辦理免稅審批手續(xù),如有貨物進口可以辦理減免稅擔保手續(xù)。減免稅申請人應在貨物申報進口前辦理免稅審批手續(xù),如進口報關時已繳納關稅、增值稅,無法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