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2427]
問題標題:女兒寄給母親的東西怎樣通關
問題內容:您好!我女兒從加拿大給我寄回幾件物品價值2000美金,我去取提貨單時,告訴我要我的護照(必須半年內有出入境的),如果我在此期間沒出國,這個手續(xù)怎么辦理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規(guī)定,應征進口稅稅額在50元人民幣以上的,海關予以征稅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qū)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規(guī)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xù)或者按照貨物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您的物品超過規(guī)定限值,不允許以個人物品方式通關。另外,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核準后,自旅客進境之日起六個月內(含六個月)運進,海關辦理驗放手續(xù)時,連同已經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收件人還需向海關交驗護照,并在本人入境的六個月內來海關辦理手續(xù)。通關時根據貨物實際報驗狀態(tài),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