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3381]
問題標題:外發(fā)加工一事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首先感謝老師對于“電子賬冊外發(fā)加工”問題的詳細答復。我司還有一事想咨詢,集團公司A以外發(fā)加工名義將進口料件委托子公司B或分公司C加工,1.請問B、C公司作為承攬企業(yè)要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而B、C分子公司并沒有進出口經營權,如何辦理登記?登記需要提供什么資料呢?2.電子賬冊可否同時開展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 3.若是B、C分子公司要開展來料加工,可否使用集團公司A同一本電子賬冊呢?盼老師再次指導,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外發(fā)加工的前提是A必須自己有生產能力,如果是全部工序外發(fā),則A至少要承擔50%的加工任務,否則不能開展。如果僅是某道工序,則可以開展。電子帳冊可以同時開展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C是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單獨申請手冊,如果沒有進出口經營權,則作為A的加工企業(yè),需要A在C所在地的主管海關申請手冊。至于B、C公司的注冊問題,請在提問類別中選擇:企業(yè)管理,另行提問,標題“企業(yè)注冊登記”